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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信息发布者:ahlasccg_v9k9cq78tmc
    2021-03-02 22:34:22   转载

    依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刑罚力度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据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类犯罪加大刑罚力度。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取得许可证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企业名称侵权申请人须担责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须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证排污将被罚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无证排污等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实施教育惩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学生存在扰乱课堂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我省城镇部分水电气收费项目

    下月起清理取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 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3月1日起,安徽辅警不得从事交通事故认定

    《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 明确了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辅警不得从事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鉴定报告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工作。

    《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 ,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

    《规定》 明确,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按照部门门职责权限确定决策承办单位。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和参与的决策承办单位。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自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2020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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